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首修订 增加互联网条款

新晟 / 2018-09-28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进入最后阶段。记者日前获悉,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组织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新法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该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4年。今年2月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据悉,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对于此次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和实施之初,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大幅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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