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导读: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使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进一步来说,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范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更是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做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此外,近日,商标局宣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因此,我们日常见到的商标多为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他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一般是根据文字商标设计而成,是为了使商标更直观且富有艺术感染力,也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标使用类型。

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容易和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在申请注册时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维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商品整体外型或商品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因此,申请三维立体商标时,必须考虑立体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相关商品与该立体标志之间的关联性等。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构成的商标,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和一定顺序组合,不仅要具有显著性,还要给人一种美感。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标准(施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将某种声音跟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建立了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被注册为商标。
新晟集团是专注香港、BVI、英国、美国、开曼、澳门、新加坡等166个国家工商注册、年审、做账审计、商标注册、条形码、许可证、国际游学、投资移民等高端商务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