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导读:对追求时尚与创意的科技产业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要手段,这种重要性从苹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而可见一斑。
苹果自2011年对三星开始在美国法院开展一系列诉讼,称三星侵犯了其iPhone和iPad的4项设计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矩形圆角设计、黑屏16色圆圈设计)和3项软件专利,对其造成了持续的经济损失,不仅要求巨额赔偿,还要求法院在美国市场禁售三星相关产品。苹果依照专利法第289条规定请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并主张应该以整体产品,也就是智能型手机与平板计算机计算所得利益。此一主张经一审判决后,随后在2015年5月获得CAFC确认。如此,苹果成功地以设计专利请求以三星侵权产品的所有获利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三星对此提出异议。2016年10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就三星与苹果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举行了听证会。三星的代理律师提出一支手机包含数十万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应按特定零件的获利来计算,而非依据产品的整体价值。苹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设计专利适用于“设计应用的物体”——在这起案件中,则是指整个智能手机。他说:“设计不是一个零部件”。双方辩论演化为关于一项产品的销售和利润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设计而非功能的争论。美国最高法院似乎倾向于这样的观点:虽然三星智能手机违反苹果的设计专利,但不应该没收其全部利润,因为侵权只影响到产品外观,而不是产品的功能。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将决定苹果是否要返还三星3.99亿美元。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三星的要求,则意味着美国已经沿用了一百多年的外观专利侵权方面的判例被修正了,进而可能会对手机乃至科技行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官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而在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也被高科技企业运用的炉火纯青。
自201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首次将包含图形用户界面(GUI)产品的外观设计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通过快速申请获得我国颁发的第一件GUI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这标志着外观专利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接下来,两年后,2016年4月22日,同样是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自己设计的电脑安全优化GUI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15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9 月21 日下午开庭审理了这起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作为国内首例GUI 外观设计刚刚被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其相关事实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包括赔偿责任及其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的司法认定尚无先例。此案将成为中国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历史上的标志性案件。
通过这两例国内外的典型外观设计诉讼案例可知,对于工业设计产业而言,外观设计保护已然成为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利器。一般而言,发明专利侵权案例是以侵权的单元价格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基数的,而非以整个产品售价计算损害赔偿额。然而外观设计因其特殊性,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更为高。因此,对追求时尚与创意的科技产业而言,对工业设计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应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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