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导语:一直以来,发票工作是会计人的一道坎,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估计这个问题你今后也会经常碰到,小编下面为大家盘点发票误区等知识,小伙伴们快快看过来!

这个四个发票误区必须清楚
1、买发票的多了去了,一般不会被抓到。
这误区就如同坐火车逃票,别人可能逃了没抓到,你可能第一次逃票就被抓!
2、买发票查出来大不了补税。
这也是法盲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不是普通违法行为,属于犯罪。你虚开发票了被抓了,你就犯罪分子。
3、偶尔买一次发票没事。
相信有这个误区的会计不在少数,大家往往都是认为反正我也不经常买发票,就买一次,可能没那么严重。
这是很大的误区,你说盗窃的话,你偷一次会不会犯法?
4、国家都在减税,不会这么严打。
很多人都在自我安慰,国家现在为了稳定经济,一般企业有税务违规不会严查的。
大家发现没,这几年以来,税务上线金税三期系统之后,被查的企业是不是越来越多?
打击虚开发票,这是税务的重中之重,因为虚开发票本身就是在制造社会的不公平,侵占国家税源,你觉得会放你一把?
两个血的教训
今天为什么非要把这2个案子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个是因为这2个案子本身涉案金额并不大,很多企业的虚开金额很可能超过他们,第二个原因是这2家企业虚开金额不大,却都将被判刑!
案例一:经检查,武汉某单位2015年12月23日开具给深圳市亨利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号02622614、02622615,货物名称为手机底壳、摄像头等配件,金额1323663.25元,税额225022.75元,价税合计1548686元,无真实业务交易。
案例二:上海某公司在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收受上海晶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邵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吉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品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申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合计金额854,700.88元,税额145,299.12元,并分别于受票的当期在增值税申报时作进项税金处理,税额已于取得发票的当月入账并申报抵扣。
处理结果
第一个案例,税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待的估计就是经侦,然后提起公诉,提交法院判决。
第二个案例,判处法定代表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
四个必须记住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告诉你什么样是虚开,必须记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怎么罚,记住了!
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这里面明确,虚开发票属于犯罪!
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第三款。
这一个判定数字很重要: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怎么看看自己是否构成犯罪呢?
如果企业虚开发票税额1万元就要定罪处罚的话,如果是虚开的进项是17%的税率的话,只需要虚开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在5.88万元就足以,所以虚开一张价税合计6.88万元的发票,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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