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6年度深圳市第三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1428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本月资助领款人员众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现实行集中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按以下安排尽快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办理时间 | 名单序号 |
03月10日08:30-12:00(周五) | 1-400 |
03月10日14:00-17:00(周五) | 401-800 |
03月14日08:30-12:00(周二) | 801-1100 |
03月14日14:00-17:00(周二) | 1101-1428 |
未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4月起每月21日之前,周二或周三8:30-17:00办理领款手续。
二、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经费” , 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详见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排队核验开户行证明信息并提交收款收据,如果账户信息与资助申请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可在窗口提供的对外服务电脑上更改正确的账户信息,如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助;
五、本次附件2、3账户证明填写内容有所更新,往年发布的账户证明模板将停止使用,请领款人下载附件2、3后根据附件4填写银行编码;
六、办理不同批次的资助申请,须分别提交收款收据及开户行证明;
七、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612232。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深圳市第三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拨款名单
2.开户行证明模板
3.个人账户证明模板
4.银行编码明细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