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

新晟 / 2018-09-28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6年度深圳市第三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1428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本月资助领款人员众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现实行集中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按以下安排尽快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办理时间

  名单序号

  03月10日08:30-12:00(周五)

  1-400

  03月10日14:00-17:00(周五)

  401-800

  03月14日08:30-12:00(周二)

  801-1100

  03月14日14:00-17:00(周二)

  1101-1428

  未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4月起每月21日之前,周二或周三8:30-17:00办理领款手续。

  二、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经费” , 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详见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排队核验开户行证明信息并提交收款收据,如果账户信息与资助申请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可在窗口提供的对外服务电脑上更改正确的账户信息,如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助;

  五、本次附件2、3账户证明填写内容有所更新,往年发布的账户证明模板将停止使用,请领款人下载附件2、3后根据附件4填写银行编码;

  六、办理不同批次的资助申请,须分别提交收款收据及开户行证明;

  七、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612232。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深圳市第三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拨款名单

            2.开户行证明模板

            3.个人账户证明模板

            4.银行编码明细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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